有關本系與校外系所間相互選課(校際選課)之認定原則:

92學年度第十八次及第二十次系務會議通過

壹、依本校校際選課實施要點第三條及第四條辦理。

貳、本系專任老師開設之科目,不得申請校際選課。

參、本系只同意所屬學生跨校暑修就讀公立大學(不含技職學校)。

  ◎內容若有錯誤,以學校公告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