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短修規定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超過80分者可超(短)修3學分。有特殊情況者,可由
系主任核准之。
註:
1.申請超修需在加退選截止日前向系辦提出申請(填超修單並附成績單)
2.申請短修需在加退選截止前二日向系辦 申請(填短修單並附成績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