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3.12第六十五次教務會議 碩士在職專班三年級以上學生之註冊說明如下: (一)凡未自行辦理休、退學手續之在學生,由教學組以電腦紀錄方式為其辦 理註冊。 (二)學生證是否驗證並加蓋註冊章由學生自行決定,惟未加蓋註冊章之學生 不得使用本校圖書館、體育館及各項設施。 (三)碩士在職專班學生修業期限為五年,教學組將於其修業期限屆滿前一年 發文通知各系所並轉知各生,以免喪失其畢業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