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正大學會計學系學士班修讀雙主修實施要點

88年5月12日八十七學年度第十八次系務會議通過
88年10月6日八十八學年度第四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0年11月8日九十學年度第六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壹、本要點依據「國立中正大學修讀雙主修辦法」訂定。

貳、凡於本校各系就讀之大二(含)以上且有會計學原理一學期以上(含)成績之學生(不包括大四下及延長修業年限學生)或加修會計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輔系滿一學年以上學生,於申請開始日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名次在該班前50%(含)者,得向本系申請修讀雙主修。

參、學生申請修讀本系為雙主修者,應於每年本校行事曆規定之截止日前向本系提出申請。通過成績審核者,應參加口試,申請開始日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和口試成績各佔50%,合計為總成績。

肆、學生申請修讀本系為雙主修者,經原就讀學系系主任、學院院長及本系系主任、本學院院長同意,並經教務長核定,始得修讀本系為雙主修。

伍、修讀本系為雙主修之學生,應修畢申請核准當學年度,會計學系所有專業必修科目,且成績及格,始得授予本系學位。

陸、雙主修生原主修系之必修課程與本系必修課程相同時,此課程不得列入本系雙主修學分,不足之學分,學生須依順序修習下列科目以補足之:

1.會計審計法規(3學分)        5. 系統分析與設計(3學分)

2.政府會計(3學分)            6. 管理資訊系統概論(3學分)

3.程式語言與設計(3學分)      7. 電子商務(3學分)

4.資料庫管理(3學分)          8. 企業資料通訊與網路(3學分)

相同課程若超過24學分,則以24學分計算,以上八科若與雙主修生原主修系之必修課程相同,則此科目可兼充為本系雙主修學分。

柒、雙主修生選修原主修學系或第三學系開設之課程與本系必修課程相同時,若該科目已列入原系所畢業學分,則不得列入會計系雙主修學分。若該科目未列入原系所畢業學分,其學分可列入本系雙主修學分。

捌、學生獲准以本系為加修學位者,修課應接受本系之輔導。

玖、本要點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呈報教務處核備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內容若有錯誤,以學校公告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