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與資訊科技研究所學分抵免辦法
90年3月21日八十九學年度第二次所務會議通過
一、學分抵免上限為四分之一(三門課)。
二、學分抵免申請及考試時間:
第一屆(89年級)於90年5月31日(四)前檢附相關證明向本所提出申請,並於90年6月26日(二)考試。
第二屆及以後同學應於入學當年9月1日前檢附相關證明向本所提出申請,並於開學第一天考試。
三、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