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正大學會計學系學士班設置輔系實施要點

88428八十七學年度第十六次系務會議通過

88106八十八學年度第四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89419八十八學年度第十六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0104九十學年度第三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1226九十學年度第十二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3511九十二學年度第十八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壹、   本要點依據「國立中正大學學生修讀輔系辦法」訂定。

 

貳、   凡本校各學系學生於申請開始日前一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在主系原班級前50%(含)者,得申請以本系為輔系。

 

參、   學生申請以本系為輔系者,應於每年本校行事曆規定之截止日前,向本系提出申請,經本系系主任、本學院院長同意,並經教務長核定後,始得以本系為輔系。

 

肆、   選擇以本系為輔系之學生,應修滿本系所開設之下列課程及學分,且成績及格者,方能取得輔系之資格:

初級會計學(一)(二)<六學分>

中級會計學(一)(二)<八學分>

高等會計學(一)(二)<六學分>

成本及管理會計學(一)(二)<六學分>

審計學(一)(二)<六學分>

 

伍、   輔系生原主修學系規定之必修課程與本系所規定之輔系科目相同時,這些科目不得列入本系輔系之學分。輔系生應修習本系所開設之下列專業科目以取代該課程:

會計資訊系統<三學分>

財務報表分析<三學分>

 

陸、   學生選修本系為輔系者,應接受本系之輔導。

 

柒、   本要點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呈報教務處核備後實施,修訂時亦同。